住院须知
为加强病历管理,创建良好的住院环境,谨请注意一下事项:
1、住院病人应遵守《住院守则》。
2、服从管理,听从医护人员指导,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。服从治疗、护理及饮食安排,安心休养。
3、遵守病房作息时间。查房及治疗期间,请不要离开病房,住院期间,不得随意在外或外宿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主管医生、护士长或当班护士批准后,方可离开,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一天以上者按自动出院处理。家属、亲友来院探视应遵守医院探视时间规定。
4、保护病房内外环境整洁、安静。不准大声喧哗;不准围坐泡茶、打扑克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;不准吸烟;不准随地吐痰;不准乱丢果皮、纸屑、废弃物等;不准向外倒水、丢杂物;果皮杂物不得丢入水池即便池内。听收音机请使用耳机。禁止使用电炉,未经护士长批准,不得将电视机、电取暖器、电风扇、电饭煲、电热水瓶等电器带入病房,违者给予罚款20-50元(科室出具通知单,由病员到医院处交纳)。
5、为防止交叉感染,病员不得互换病房或坐卧其他病员病床。家属、亲友不得坐卧病床。
6、爱护公共财物,爱护床单和配备的各种设施,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招价赔偿(由科室通知住院处)。
7、住院期间请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,贵重物品请不要带入医院及病房。
8、病人住院实行收取押金制度,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间向住院处交纳押金、出院时,由住院处统一结算。
9、医院是为病人服务场所,治病救人是医护人员的职责,本院谢绝红包,请病人及家属给予理解和支持。
10、医院一切收费均有正式收据并住院处交纳,科室无权收取现金,对科室自行收费及非医院统一收款收据收费,病员有权拒付,并予举报。
举报信箱:设在门诊部
举报电话:26166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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